Tuesday, January 17, 2006

蚊蟻

平時不喝含糖飲料,那天卻泡了一杯黑糖薑母茶到房間,
攪拌匙上應該還沾著黑糖香,螞蟻大概是這樣被誘來的。

唸書啊,桌面上浮出一隻又一隻的小螞蟻,
慌兮兮地爬著,一會兒在桌面一會兒到了筆記本上,
爬到我的書上甚至電子字典裡頭,這我可就慌了。
小螞蟻,你不是進入我必須的視線範圍就是爬進危險的電子儀器
(而且在兩者上頭都可能被我無心的正常使用夾死),
這可怪不得我了:
大力一吹,把牠趕遠些,再不行的就要動用桃花島主傳授予我的彈指神通了。

發展至今,我已經辦法用指頭把這種動物摁死了;
我們哪裡有資格把其他正常生活的動物殺死呢?
如果不是為了吃牠們、不是為了自保、不是為了爭奪可貴的生存資源。
牠們只是在移動、或者覓食,
甚至不能說牠們入侵了我們的領地,我們的生活圈從來重疊,
牠們只是無意中,不幸地,被我們看見。
我們憑什麼隨意殺死牠們,甚至以消滅牠們為樂?

孩童皆有對昆蟲的殘忍,但對哺乳動物通常則否。
顯然,與我們接近的紅色鮮血與聲音表情更能引起同情,
而那些外骨骼的節肢動物則否。
節肢動物,尤以昆蟲為大宗,常淪為靈長類兒童的玩物,
牠們不會流出鮮血(吸了血的母蚊子例外)、不會哀嚎、
體型微小(相較於靈長類兒童),且肢體具關節而容易分解。

我長大了,不再虐待昆蟲了;
我長大了,也不再害怕對我不構成傷害的昆蟲了;
我長大了,不再僅為了喜惡的理由,去殺害昆蟲的生命;
我長大了,所以我給在我睡覺時來叮咬我的母蚊子三次的覓食機會,
靜躺著借妳搔三次癢,三次之後妳要繼續害我睡不著,我就開燈打妳了。

當我醒悟到自己一心想趕走螞蟻是出自怕牠們受到傷害的心態時,
暗自蠻開心的;
即便我這個人在人格或習慣上有再多的缺失,
至少是個善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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