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澳門花錢買的經驗裡面,最棒的莫過於水舞間的表演。一場港幣480~1380(折合台幣約一千八到五千一)的表演,座無虛席,還要求觀眾在開演前半小時報到,可知此齣極受歡迎。
當然,刺激的飛車表演和異趣的人體水晶燈都是令人瞠目的表演項目,觀眾也的確驚呼連連,不過精彩歸精彩,這兩項表演一來和劇情的關聯薄弱,二來和舞台特色的關聯薄弱,所以我把它們歸類在「讓太陽馬戲團來表演也行」這個分類。
水舞間的舞台耗資十億打造不是沒有道理的,我內心其實非常期待這場「只能在這個舞台出現」的表演,而不只是好精彩、好棒的表演。原因無它,一方面跟軟體與硬體的完美結合有關,二方面與最佳表現(best performance)有關;這兩點美商 Apple 公司每次產品發表都要拿出來說嘴,尤其是機殼一體成形之後。之所以期待表演和這個舞台都是為彼此量身打造,是因為,關於任何藝術內容和表現形態與方式,我一直有個偏見:同一個故事可以同時有舞臺劇、小說、電影,還擴及芭蕾舞劇、歌劇、相聲和史詩,以及室內樂、交響樂、甚至混音電子舞曲這些五花八門的表現方式都沒關係,但是說故事的方式一定要配合這個形態、種類、介面改編;照抄是一種懶惰,不是一種創作。也就是說,原著小說如果寫了很多角色內心的算計和思量,影集直接用獨白的方式讓演員喃喃自語(我想所有台灣鄉土劇都有這種情節,請自行搜尋參考影片),那就是偷懶到極點,完全沒想過善用影音這種介面的豐富性來呈現相同劇情;明明就有配樂、表情、第一人稱視線等各種素材可以展演,甚至腦內劇場用黑白默劇畫面和蒙太奇(Montage)和既有表現方式可以利用,棄之不用,若不是浪費電影相較於小說的最佳表現方式,就最好另有目的,不要只因為缺乏表現能力而已。缺乏那種媒體的表現能力,何苦要用那種媒體說這個故事?細想,最佳劇本改編獎是很偉大的一種獎項,因為它高度考驗一顆跨媒體的腦袋。飛車表演和人體水晶燈反而算是和舞台硬體結合度特別低的表演項目,因為在紅土球場或任何一個能吊鋼絲的場地都上演。
所有的舞台都有幕前幕後,也需要進場退場;即便是一個人在台上表演的魔術師,也需要一個禮帽做他的垃圾桶。因為表演的內容不斷推陳出新,剛剛還要讓觀眾看新彈出的玫瑰花,下一刻就抓出小白兔來了,後面大概會變出用不完的撲克牌吧!但是當魔術師在把撲克牌開始對著觀眾拋射時,小白兔在台上跳來跳去成何體統?所以魔術師一定需要一個垃圾桶!不是把小白兔塞回禮帽去,就是讓兔女郎助理出來笑著把小白兔拎回後台;總之前一段表演必須下場,否則舞台上就不能維持單純的焦點。垃圾桶就是舞台上的表演退場機制;要退場的可能是道具、可能是演員、可能是佈景,也可能是這一幕戲的本身。天下無不散的筵席;流水席不撤場的話,桌面馬上就被塞爆。即使換幕不需要上台下台,也要燈光明暗來標示表演的分場與去留;去留,正是舞台的基本限制。試想,茱麗葉她奶媽不下台,羅密歐怎麼好爬上窗台談情說愛呢?
水舞間的場地在環形的四面都有水陸兩棲出入甬道,也就是說:舞台上的進退場可以從四面進入,沒有右首「出將」、左首「入相」的限制,動線更多、更不受限。不過最棒的除了東西南北還有中發白上下兩個方位;上方是鋼絲的世界,可以由此進場也可以由此退場,除了地心引力,不受任何限制。但下方的舞台和水池更是令人贊歎!看這第一幕的畫面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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