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7, 2008

我又要來提案爭取權益了

一.敝所規定畢業修習學分下限是28學分。
二.其中有4學分的必修課,其餘是選修課程。
三.此前,必修課是兩學期各兩學分;本學年度改成一學期一學分,共四學期的講座。
四.而敝所的大綱口試規定是必須修滿畢業學分或當學期確定能修畢。
且論文口試與大綱提呈不能在同一個學期提出。

於是,這樣的修業規定會令兩項重要的目的在同一個個體上相牴觸(尤其是碩士生):
1.鼓勵學生至海外研習、申請交換學生。
2.縮短修業年限。

由於在提出大綱之前必須修畢四學期的必修課,
而在兩年內出國研習不修習任何學分,一方面留下成績證明、二方面與畢業學分相抵,
是非常不划算的做法,所以在修習完畢業學分之後才出國在時間與金錢上都不經濟。
但就一個志在有效地取得碩士學位的學生而言,
至海外研習一學期的代價高達所內的一學期學費與時間,
至於修業年限因相關規定而必須不短於三年。

[建議]

由於目前必修課採講座型態,以哲學與其他學科的結合、拓展等為主題進行,
內容更具彈性,且旨在激發與開闢新的學科對話空間。
不妨對海外研習的研究生在選修學分外,也可以用其他方式抵免必修學分,
例如場數相同、主題相類的演講記錄與心得報告作為認證,補齊一學分的必修課講座。

2 comments:

NakedApe said...

繼爭取大學部修習研究所學分抵免,
讓系務會議提案通過85分以上可以抵免,最多六學分,且溯及既往,
這樣的專案等著請校長簽過,
我和連品婷小姐又想了個新的提案(當然,我們都將會是既得利益者),
這個比前案更有可能通過的方案,
今天以經在口頭上獲得系主任汪先生的支持。

上學期八學分,加上這學期九學分(還蠻重的),如果可以抵免六學分,
除了未來的兩學分必修課,就只剩四學分要修習了。

我的如意算盤是:碩一努力修課(沒有連品婷小姐林正昊先生努力),
碩二準備語言和寫文章,而且申請個交換。
算盤能打得這樣精的話,語言上甚至可以不修楊世雄的德國哲學名著選讀(有點兒鬆散),
而是硬逼著自己去考德語檢定,那對德語的學習會有真正的幫助。

meifish said...

祝你成功 :)

兩週前我身邊也有同學像這樣爭取權益哩;
經歷過那次經驗後,
在他們旁邊攪和幫忙的我,
也學到了很多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