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2, 2008

刑責

柏拉圖的正義不是你來我往兩相好中的平和,
卻是在於罪犯受到應得的懲處之中。

殺人最大的刑責若是死刑,
這模式是造成他人損失者須得賠償相當的損失。
可惜這其中無論有無寬宥,整體的利益還是降低的,
因為親愛之人的亡故即便能由復仇般的心態得到平復,
復仇的心態對社會而言也是傷害;
而殺人者所受到的懲處與剝奪,通常彌補不了受害者與家屬的人生完滿度。

懲處為基底的刑事責任在其結構上有不可超越的缺失;
若從過失肇事開始,同意以非量化的方式(型其與賠償金以外)做為補償選項,
雙方合意即可,對社會會更有益嘛?

1 comment:

NakedApe said...

這篇文章其實是豆花與魷魚羹麵的消夜二人組對話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