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9, 2008

戀情

我小時候很獃,以為羅密歐與茱麗葉、梁山伯與祝英台才是真正的愛情;
那種從一而終的貞烈,義無反顧。
我小時候很獃。

沒有談任何一場戀愛之前,我以為每個人可以找到她的Mr. Right,然後才結婚,
此前只是不斷、不斷地覓覓尋尋。
所以,只有那個Mr. Right會讓妳真正地愛上;
而且因為愛情的真摯,能夠甜蜜一輩子。
我小時候很獃吧。

因為這份癡蠢,我一直不能夠理解,怎麼會有換男/女朋友這種事情。
失戀的時候不是撕心裂肺、心力交瘁嗎?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再去愛上另一個人?
此生的至愛已經失落,其它的都不夠真誠。
當然,我也不能理解劈腿、備胎,甚至變心以及感情由濃轉淡這種事兒。

還好,後來我長大了,曉得事情了。
每一個人都可以是段正淳,單獨對刀白鳳、對秦紅棉、對甘寶寶時,
俱是一片真純的情意,毫無造假,只不必要生出孩子來。
我還曉得,情意在不同的時間內是可以轉換對象的,
於是人可以再婚、可以從傷痛中走出來。

可惜有些人超乎我目前的經驗和能力所及,
不只在不同的、前後接續的時段中可以轉換情感深濃的對象,
在交疊的時段中也做得到。
這不僅止於當下情感的濃度,還涉及一份認定;
疊合的時段中同時認定一個以上的對象是自己最感重要、最感安心的情人,
超出我的想像所及。
另一個可能是,至少有一個對象沒能成為認定的對象,
只是在相接合時得到情感濃度的慰藉。
只是認定是非常隱私而內在的心理狀態,包裹在情感的濃郁中,更不易覺察。
這在我的理解之內;以外的能力所不及,不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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