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7, 2009

筆記見微

那日稍微翻了剛讀的前一頁頁邊註記,改了一個自己的註記,才發現註記的精確審慎度事關重大。

修改前的註記是:patent -> motivation

修改成:patent - the present scheme to motivate the manufacturer.

這是多麼大的資訊精確度差異!

前者的武斷直如對人類心理的資本主義式判決,而後者才是對現行制度設計的分析。
二者在時態上、敘述項上、研究方法上,以致於研究態度上的差異,
足以影響這條資訊的可讀性;前者對日後的瀏覽式複習簡直無任何幫助,
後者卻能表明此段在章節中是個挑起問題的引子,
點明其後段落的問題意識與要旨何在。

且不論撰寫文字時應有的前因後果與脈絡交代義務,
光是對事件敘述的仔細程度與其中心理,便是研究者高下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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