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2, 2010

每筆消費,都是一次投票。

消費的本質,和以物易物只差貨幣這個抽象資源;
而他們所相同處都是付出自己所擁有的可支配資源,交換另一項具體的貨品或抽象的服務。
所以只有把可支配資源交出來能換得更需要、更喜歡、更適合的東西時,人才願意做。

不過掏腰包買單這個行為的報酬,也不見得便高於所購買的商品本身所帶來的效益,
只要為此掏錢的愉悅感受夠高也可以。
也就是說消費行為的動機不只在於商品所能提供的好處,消費行為的本身也是引發消費動機的重要環節。
但是消費行為,也就是拿自己的可支配資源去換取其他東西的行為,對消費動機的影響力,
通常不出現在泡麵、衛生紙這樣價位低的生活用品中;
但在品牌商品、藝文活動的門票商品或服務的本身提供了特殊的風格,
而不只是規格高、品質好的商品,其實得到的是消費者的支持。

支持,所以把自己的可支配資源交給你,讓你可以拿去繼續發展我所喜愛的特質。
在眾多的花錢方式中,我投你一票,選擇了你。
但即便在以價格低廉出線的生活必需品如食鹽、如電信,消費者還是把他的這一票投給了價格。
在電影院門口,消費者投給有3D特效的科幻電影、投給卡司超強的浪漫愛情電影,
也投給好像深具異國風情的尼泊爾電影,或者投給宣導環保議題的紀錄片。
在不清楚知道所購買商品內容為何時,我們憑印象選擇,我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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