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4, 2012

考量,也有兩種。



考量。 有將他人納入考量,和有尊重他人的考量,不可混為一談。


例如赧於社交,將送禮視為開始一場對話的潤滑劑,固然不錯。
但當已經知道,對方真的不喜歡禮物、不喜歡收禮,甚至不喜歡送禮這種文化時,還是堅持送禮,
那麼不過是考量對方適合什麼禮物時,所花的心思、精力和金錢,足以令送禮者獲得相當的滿足與成就感罷了。
這就是在自己的考量中納入他人,和將他人的考量列為自己考量一部份的差別。
只在自己的考量中納入他人,就像人家明明不喜歡禮物,
但只要挑禮物時考慮過比較適合的那一只禮品,就感到自己實在貼心可人;
可說穿了,還是把自己的框架、習性套在人家身上。考量。 有將他人納入考量,和有尊重他人的考量,不可混為一談。




在很多關係中也是:愛自己的情人,把自己八成的時間與心力花在情人身上,也要求或期待對方有相同程度的付出,不管這愛情至上的模式是自己硬套在人家身上的,
只要自己付出了,就以為得到回報才公允;
虎媽更是好例子,讓人想起新加坡社會寫實喜劇《小孩不笨》裡頭不斷被重複的那句台詞:
"It's all for your own good!" (well, it's for your goodness, not for mine lah) 
家長傾心為孩子規劃好的人生道路,的確把孩子納入考量,甚至成人做為金錢、時間、精力的付出者,
可是這孩子究竟是誰、是什麼樣的人,對世界有什麼樣的看法,根本不在這個考量裡頭。


這考量裡有的是一個抽空的孩子的角色,是「我的」孩子,不是另一個人;
這孩子沒有得到做為一個人該得到的尊重。
也許父母對孩子的付出極深極長,還充滿了所謂的愛;
但是沒有尊重的愛,連對寵物而言都不足。
把人當寵物養,會得出什麼?

只要莫被自己「有付出」、「不是為自己的利益」的迷思鬼遮眼,就容易走出這種看似無私的自私。
更白話點兒:「考量」他人的時候,把他們當人看,不要納入自己的意志世界把人家當個東西看;
承認他人有意志,而且那個意志可能與自己的背道而馳,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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