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9, 2013

「守護家庭聯盟」的言論品質實在太差了,不捏爆它就枉我讀書一場。

facebook 上守護家庭聯盟發布了這則狀態,得到幾百次分享。我啼笑皆非。

我想說的是,如果別人怎麼摘錄文章,我們就順著對方的脈絡去了解被它摘錄的文章,實在不是有獨立思辨能力的讀者。我很怕這種讀者經過適當設計就會相信靠三民主義就能統一中國。

對這篇呼籲,我的回應有三:

一、
多元成家法案是單一組織推動三組獨立法案的總稱,其中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都是完全獨立的草案,會影響到的法條也不同,目前在司法上進行的程序也不同,只有婚姻平權從呼籲進入了立法程序。

這篇呼籲說得好像保障了同性婚姻的權益,其他所有的提出,甚至相同支持者所有的未提出主張,都會因而順利通過一樣。一方面把跟獨立事件用外圍因素混在一起,得出「某一團體的兩手策略」這種標題,二把公民團體的立法能力描述得太簡單,間接把對手妖魔化,這種論述不合理。

二、
不讀全文就支持或反對一項修法,比不讀合約就買醫療險還糟糕。不讀合約就買醫療險,可能會害自己或家人在換上慢性病時,只有醫療給付沒有住院給付,負擔仍然沉重;但不讀法條全文就一知半解地支持或反對,可能會侵損他人權益。

這裡有 婚姻平權草案全文。我把每一條都讀完了,為沒時間讀的人做個小結:
1. 性別平等。把對男性與女性不同的年齡規範統一。
2. 同性婚姻權。把法條中「夫妻」、「父母」等用字改為「配偶」、「雙親」。
3. 在胎兒權益上,規範「生母」為代理人。
沒別的了。這完全是性別與性向平等法案,跟其他爭議沒關係。
不反對同性戀者享有婚姻權的人都無須反對這項法案。
附圖:民法 972 通過後對社會帶來的巨大衝擊

三、
無論我的立場與所謂的「守護家庭聯盟」是否相同,都難以同意一項公共事務得討論過程不僅推論離譜,還不斷地以傷害他人為手段。

這則資訊更是笑話級的論述:
守護家庭聯盟 11/19 的發言表示:通過同性婚姻法後45年,同性戀的比例會高達 86%
相信這種論述方式的人,是更大的笑話。我已經笑到沒有力氣問他們:知不知道同性戀與異性戀的自然發生率有多高,要花多少基因改造與變異的工夫才能把比例提升到前無古人的 86%?

這裡是 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這個團體開宗明義就是反對同性婚姻的。
我只想說,若你的立場不是反對同性婚姻,就不用理會他們的說詞;
但若你的立場是反對同性婚姻,千萬要想想自己反對的理由是甚麼 (雖然我這輩子可能都想不出來),不要隨便被他們的論述牽著走!因為他們的論述一直在打壓少數,以否認他們不喜歡的生活方式來鞏固自己的立場。例如首頁的標題寫:我要有爸爸有媽媽的家! 這種口吻看似溫馨拙稚,實則也直接否定了辛苦的單親家庭家長、隔代教養家庭,以及在非父母雙親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有擁有的是完整家庭。

這些人高傲地以自己的偏好排除異己,還一心以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


另外補充:
通姦罪的規範 (刑法239條) 存廢,與鼓勵或促進通姦與否其實沒甚麼關係。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這條法令的規範質質內容是:有配偶者與配偶外人類自願發生性關係,則婚外性行為得實施者要負刑事責任。

在實況中,很不幸地,這項刑責的擔負者往往是女性

「據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統計分析,1999到2005年間,有1055件地方法院的通姦判決。這當中被告通姦的丈夫,有50%的機率被妻子撤回提告;但是如果是妻子被告通姦,只有23%被撤回,而且妻子被定罪的人數竟然多於丈夫(太太被判刑209人,先生被判刑181人),顯示通姦罪雖然看似性別平等,但因為社會對男人外遇的容忍遠遠高於女性,因此在法律實施的效果上,通姦罪反倒成為懲罰女人的武器,而非反對者宣稱的,是保障已婚女人的最後防線。」

不只社會對男性「風流」的容忍度遠大於對女性的,更重要的是,女性比男性更不忍於入罪自己的丈夫;

但我們也可以合理認為,由於家庭中女性對丈夫的經濟依存度普遍遠大於男性對女性的

(中間暫且跳過位女性更傾向選擇為家庭與子女放棄升遷,甚至放棄工作),

於是對男性的監禁刑罰,會轉成直接由家庭中女性和其他成員的經濟懲罰,往往放棄追訴。

1 comment:

la said...

關於通奸 如果是妳的話妳可以不徹告阿 他們要徹告不代表其他人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