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2, 2006

我是個很俗的人。
從兒時至今,在品味和嗜好上的發展中,可以見得,我真的是個很俗的人;
俗,common, 我比較偏向這個字義的解釋。

小時候的我喜歡金光閃閃發亮的東西、有花有蝴蝶結有蕾絲的衣服,
還有芭樂歌與裝飾性極強,或者對稱的圖畫。
俗。這時候有點兒近乎低俗。
在品味與嗜好,甚至價值與習慣養成、目的設定上,我卻學會了擺脫俗眾的傾向,學來的傾向;
這讓我一輩子至今,都在與自己所稟受之習氣拮抗;
從這個小女生的軀殼與習性中解脫出來,不要被這不當的本質囿限。
不得不承認,我在稟賦上幾乎相當於我目前所討厭的那種小女生,那種不可與言的俗眾存在;
從體型外貌聲音到性格都很能自然發展成那種小女生,我有點兒不屑的那種。
但我學來的那種傾向令我著意去壓制這樣的性格,甚至往反向去發展。
於是我在生理上練出了漂亮的腹肌和二頭肌;
不打扮,甚至有點兒排斥過份討好的女性化打扮;
看政治新聞而非影劇新聞;
冷靜而理性地分析事態而不只以偏好為出發點。

但在不自覺的尖叫聲中和扭腰擺臀的步態上,很多我未曾注意或無法改變的項目上,我很娘。
用這個形容詞還蠻怪的。
由於我一直使用壓制和反向發展的方式在後天與我的本性做平衡,
那是一種近乎原始女性主義的暴力手法,
其暴力且粗俗不文的程度不下於在服裝打扮上模仿男性,已至於要求上男廁的早期激進女性主義者;
這並不健康。

其實,自己俗昧的一面在後天的修正和改進當中,應該是不可多得的資源。
像一個從學業表現不佳進步到表現優異的學生,
他比天資聰穎,從自始至終表現優異的學生更懂得何謂學習與超克。
俗昧的一面,不應該被揚棄,最好一同揚升,
對俗昧的修正與俗昧的本身共同成為一個更完整也更具現實性的個體,
這個個體在現實中才有更強的時建立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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