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B過日子,體會到基礎建設得不足和貧窮對社會所能造成的處境影響,
終於明白 Armatya Sen 為什麼說他的理論比 Dworkin 的更適用於開發程度低的國家,
但經濟發展程度高的國家和社會,還是以 Dworkin 的理論更適用。
以下用一個簡明易懂的比喻說明我的碩士論文所討論的兩位理論家:
Dworkin 式的平等意在保證如何將資源以最適合發展每個人自由的模式發包出去,
而且盡量人人滿意。這就像是吃蒙古烤肉,食材和調味料你都可以自己拿,
公平之處就在於:每個人不會因為排隊的先後而拿不到自己所需的分量,
而且每個人的碗都一樣大,再怎麼拿也不會差太多。
至於你自己醬油加太多或者蔬菜和肉食的比例調配得如何,好吃與否,
就是個人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之處。
但是食材不夠和炒菜的廚子良莠不齊,不在問題的討論之列。
好吧,炒菜的廚子廚藝不佳是可以買保險解決的:
如果你犧牲自己碗公的尺寸去買一點保險,炒出來發現你不愛吃,
可以補菜給你,不過補的菜炒起來怎麼樣一樣要看運氣和自己挑菜的功力。
在這邊 Dworkin 刻意忘記:菜不夠也是可能發生的。
至於 Sen, 他從一開始想解決的問題就是碗公大小不一樣的實況,
還有拿菜的排隊順序在食材不足的情況下發揮甚麼排擠效應。
於是他主張的自由是:不管你怎麼打菜,每個人都要先有學會配菜技巧的教育機會,
以免有機會拿菜時選不到他真正喜歡的材料
(懂菜才知道自己喜歡的紅燒獅子頭要拿荸薺才好吃呀),
而且對於那些太矮拿不到上面的雪花羊肉和蘿蔓生菜的,
我們都要提供免費的凳子給他們墊高。
至於菜不夠,那麼那些餓得發慌的就先拿到至少吃到不餓的程度吧。
這裡菜不夠,而且有些人有加蓋的米缸、有些人只有茶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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